作者的話
近代國家,大多制定一個根本大法來規範國民的權利義務和主要政府機關的組織。這個法律的位階高於其他的法令規章,它是國民共同生活的最高準則,任何法律、命令、政策以及個人或政府機關的行為都不能違反它。如果違反,就會因為欠缺合法性而受到國民的譴責、唾棄或反抗。
目前統治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雖然四十年來實際控制的只有臺灣和幾個小島,可是卻宣言代表中國,把收回大陸當作國策,所以它把一九四六年在南京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當作統治臺灣的根本大法。只是那個憲法是多年前依據統治整個大中國的需要而設計,許多規定都不可能適用在小臺灣。並且收回大陸的大業,不是三、五年可以完成,而以一個小臺灣來長期維持那麼龐大而不切實際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是一大浪費。至於目前發生在臺灣的政治糾紛和衝突,有一些也是因為這個不能適應客觀環境的憲法所引起。所以為了尊重某些人收回大陸的美夢,也為了解決臺灣目前發生的政治糾紛,最好的方法應該是暫時把中華民國憲法完整地保存下來,等到收回大陸時再適用,目前只就治理臺灣的必要,制定一個基本的法規來讓居住在臺灣的人民共同遵守。
由於這個認識,作者幾年來遊學海外,專心研究各國憲政成規,細心觀察先進國家的政府組織制度和運作,也盡量接觸學界、政界、法界和社會人士,聽取他們的意見和經驗,想要吸取他國長處,對未來臺灣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一些意見。
幾年來不斷讀書研究,反覆比較思考,對自己思考所得,也盡可能徵詢學者專家的意見來檢視優劣和可行性,總算多少有了一點初步心得。這本書就是作者心得的一個很簡短的報告。
作者認為,一個國家基本法的制定,絕不是一群學者專家就能辦好,更不是一個人可以獨自寫成。而是必須先經過國民廣泛討論,相互問難,比較優劣,反覆思考,然後才由他們來共同作成決定。只有透過這種程序,妥善的結論方可能出現,也才能使國民對基本法產生了解和愛護,進而去遵守和維護。作者寫這本書的目的,也只想作為討論的引言,所以說明儘可能簡短,有些作者認為很有價值的理由和論據也故意省略或暫時保留,想要提供讀者更廣潤的討論空間。作者只希望讀者能了解,法律不是神授,不是帝王欽定,也不是政府制定,而是要遵守法律的國民共同來約定。國民有權利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提出意見或願望,負責的國民甚至應該把提意見或願望當作義務來遵守。
由於這本書只是想作為國民討論的引言,所以文字儘量簡單,說明儘可能縮短,希望絕大部份的國民都有能力和時間讀完它,所以一切學術著作的慣例都省略掉了。不過作者要說明的是,近代立憲國家的立憲精神和原則都相差不大,文字條文相互援引的也有,有些文字甚至已成了國際社會共通的語言,這本書中,有不少條文也是援引他國憲法,並且儘量保持原文,用來表示對各國立憲先賢的尊重,也希望能接承他們的智慧果實,而使它在臺灣發展滋長,說明中有些論點,也不是作者獨創,而是前輩學人的心血結晶。在這裏,作者需要對那些先賢前輩表示敬意和感謝,由於他們持續不斷的努力,才有今天世界各國輝煌的憲政成果,也才使作者比較容易地完成了這本書。
作者也認為民主國家的法律,是國民生活的公約,每一個國民有權利也有義務了解公約的內容,所以法律文字必須淺顯得讓每一個國民都看得懂,而不應該只有學法律的人才能了解。所以這本書的條文和說明都有意朝簡單易懂的方向走。只是作者受的是傳統的法學教育,使用現代白話文字的能力有限,做這方面的嘗試,當然吃力不討好,希望有較高現代語文能力的讀者就這方面特別指正。
作者年近半百,可是仍然情願忍受孤身遠走他鄉的艱辛,只不過想為臺灣後代子孫建下萬年基業而盡一點心力。幾年來,飄泊海外,個中辛酸,不需多說,只希望全體同胞念到作者一片赤誠,而共同竭盡心力,來為未來臺灣的典章制度、政經文化等等創下宏遠的規模。這本書獻給作者所熱愛的臺灣人民,因為作者相信,臺灣人民終將會建立一個偉大的國家。這本書也同時獻給臺灣人民中的作者的慈母、愛妻和三個小女,沒有他們承受各種不同形式和程度的苦難,也不會有這本書的出現。
林義雄
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於 lrv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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